湖南消防员职业健康纳入职业病监管体系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06-1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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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通讯员 薛云 记者 刘文韬)记者昨天从湖南省消防总队获悉,由湖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订的《湖南省实施〈消防员职业标准〉办法》正式下发。这是全国最早推出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地方实施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保障消防员身心健康,防范和控制消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确保消防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该办法共计6章43条,适用于现役消防部队官兵、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员和志愿者消防员。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将消防员职业健康纳入当地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就消防员职业病建立定点医院应急医疗通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员职业健康经费纳入消防业务费予以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员伤残评定、伤亡抚恤、烈士褒扬、退役(出)安置及保障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现役消防员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设立职业机构,并承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企业或单位对所属消防员职业健康负责;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全省消防员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

  该办法首次对消防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作出了规定,职业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2课时,每年不少于30课时。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薛云 刘文韬]

  [编辑:朱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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