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北京等11城市试点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01-18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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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机关药品纠合倾销与应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家结构药品纠合倾销与运用试点任务作出安排,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与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展开试点任务。

  《方案》明确,从通过质量和治疗的效果差距性评价的仿造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种类。经国家药品照管筹算一小部分核准、在中国大陆周边上市的遣散洽购局限内药品的生制造企业,都可参与试点。详细程序如下:

  一是带量洽购,以量换价。根据试点区域全体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预算洽购总量,发展带量推销,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构成药品解散采购价格,试点都会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署带量购销条约。

  二是招采合一,保障运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应用入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公约用量。

  三是确保质量,保障供给。要峻厉实行质量入围标准与提供入围尺度,设立对入围企业打造品质量与供给手段的调查、评估、稽核、监测系统。

  四是保障回款,飞扬生意业务老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义务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实时结算,飞扬企业买卖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守时结算药款标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根柢上,按不低于洽购金额的30%提早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都邑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下一步,试点地区要在省级倾销平台上遵照汇合推销代价完成挂网,于2019岁首开始执行汇合采购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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