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保管期内不得收费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07-1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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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今日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其中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同时,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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