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什么要求?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11-3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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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食物生出产运营应当相符食品安全规范,并合乎以下申请:

(一)具有与生产运营的食品种类、数目相适应的食品材料处理和食物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坚持该场所情况规正,并与有毒、无害场以是及其它污染源维持划定规矩的隔断。

案例解读

某县市场监禁局执法职员查看某农批市场时,一家凉皮摊主没法提供进货验收票证。颠末综合剖析,执法人员以为其有非法使用增加剂的思疑,并会同外埠县公安局发展分离突击执法。执法人员在脏、乱、差的凉皮加工“黑窝点”搜查到多种粉状白色不明物。至此,该摊主不得不供认合法使用增加剂的下场。

专家说法

食物安然并不只是要求食物自身的品质到达平安标准,其整个的生制作进程都应该切合法律的规则,能力够真正地担保食品的安然。《食物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做出了领会的划定,存在与生打造运营的食品品种、数目相顺应的食物质料处置与食物加工、包装、储存等场合,应包管环境整齐,并与有毒、无害场合以及另外沾染源保持规定的隔绝距离。本案例中,该凉皮生制造加工厂合不合乎条件,违犯了法律的划定。

一句话点评

食物的生制作经营场所应具备与生制造运营的食物种类、数量相顺应的食品原料处置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该场合状况整齐,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另外沾染源维持划定的隔断。

(本文摘岑寂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书的《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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