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15人霸凌刺伤3人终获无罪,应该给孩子一个可期盼的未来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2-11-18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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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厕所内,彼时尚未年满15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到同年级15名学生的殴打,小蒋在混乱中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无罪。

但吉首市检察院随后抗诉,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时隔两年后,2022年11月9日,上级检察院最终认为,吉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据11月15日红星新闻)

小蒋

梳理整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小蒋虽然最后造成了3人被刺伤的结果,但他这一行为完全是人身被威胁,自尊被侮辱,被逼到绝路之后的应激之举。年少的他长时间被同学无理找茬欺凌,又面临被多人围攻的危险境地,在混乱和恐惧中才被迫实施反击。虽然检察院认为他可以向师长求助,但事实上,对他的围攻是突然发生的,处于青春期、尚不成熟的他,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更加理性、妥善的解决办法,情有可原。

案发地点男厕所

正如法院所认定的那样,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小蒋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从打架的犯意和伤害行为的实施,都是被动、被迫的。就连那把刺伤他人的刀,也并不是他主动购买的,而是不知何人扔在他桌子上的。从头到尾,他没有接受到太多正面的帮助和引导,而是被很多双怀着恶意的手推来搡去,最终被推上了危险的歧路。

法院最终的刑事裁定书

网络舆论聚焦于检方的抗诉,认为检方是故意拖延,耽误少年的人生。但也要看到,这是一起发生在校园的严重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罪名不正确时,是应当提出抗诉的。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同时当然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被错误处理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所以,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吉首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必然也会对相应的执法过错进行后续追责。

小蒋的家人也表示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虽然宝贵的青春时光很难用金钱来衡量,但如果可以予以一定的补偿,是对少年的一种慰藉,也是对其行为正当性的一种肯定,有益于帮他卸下心头的担子,继续走好前路。

回头看这一案件,最令人感到沉痛的,是这样野蛮的悲剧本不应在校园发生。据报道,事发之前,性格温良,成绩不错的小蒋,曾多次遭到当地多名学生的排挤、欺凌,那么为什么老师和学校没有主动帮助他,为什么没有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立即制止欺凌行为,通知相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为什么会坐视事情发展到一个不可收拾的地步?可以说,校园内发生这样长期的、严重的欺凌事件,将一个好学生逼到拿刀伤人,学校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这也可见,虽然我们不断呼吁要防范校园霸凌和暴力,法律的规定也越来越详尽和完善,但还有孩子在隐秘的角落里,默默忍受着被霸凌的痛苦。重视、预防和及时遏制校园暴力,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治理长效机制,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要以更具力度的强制性执行措施,落实到每个校园的每个工作环节中去,不要再让更多“少年的你”,被卷入本不应属于他们年纪的、狰狞而可怕的黑暗之中。

舆论的关注总会如汹涌潮水般退去,但伤口却不会那么快愈合,可怕案件的猝然发生,11个月的羁押,以及漫长的案件审理过程,给小蒋带来的压力和伤害可想而知。而原本成绩不错的他,人生轨迹因此骤然改变,最终辍学打工,也令人感到扼腕叹息。

这些原本都是他不应该经历和承受的,他的人生和前途也不应该就此毁于一旦。当地的相关部门应该给予他更多的帮助和照拂,提供相应的心理救助,帮助他重新建立信心,在尊重他意愿的基础上,尽量劝他回到学校,继续学业,让知识驱散阴霾,抚慰心灵,治愈伤害,让他的未来仍有可期盼的梦想,让他的生活能再度沐浴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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