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猪肉”要怎么处罚?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12-2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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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近期,某市食物药品解放局执法人员对一食物经营企业发卖的预包装食品“羊肉卷”进行了照管抽检,测验结果表现该“羊肉卷”未含羊肉成分,而是猪肉,但该“羊肉卷”(该“羊肉卷”履行的是企业规范)标签标亮的要素是100%羊肉,该局执法职员遂对该食物运营企业尚存的“羊肉卷”予以拘留收禁,并存案查处。

  【分歧】

  在对当事人的守法举止的定性与司法合用上,执法职员提出了四种一致的概念。

  概念一 当事人运营的以猪肉包办羊肉的食品,其标签标注的肉质成分与实际要素不符,属于标签含有足量内容,该经营举止违犯了《食品安然法》第七十一条“食物和食品增进剂的标签、仿单,不得含有充盈模式,不得触及疾病预防、治疗苦守。生出产运营者对其供给的标签、阐明书的模式负责”的规则,属于《食物安然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景象,应根据《食物安然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发展责罚。

  观念二 当事人运营的以猪肉承办羊肉的食物,属于打造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不该该以标签不适宜规定发展惩治,该食品属于以假充真的食物,该经营行为违反了《产品格量法》第三十九条“贩卖者销售打造品,不得拌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制造品假意及格产品”的规定,应根据《打造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则进行惩办。

  观念三 诚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阻止生出产运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出产品”第(六)项“腐败蜕变、油脂酸败、霉变生虫、龌龊不洁、混有异物、搀假拌合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增进剂”的划定规矩中,只对生制作经营“掺与搀假的食品”作了划定,没有相识规则生制作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的问题,但可以将《食物安然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掺杂掺假”概念作切当的扩充解释,将以假充真视为搀假比例抵达百分之百的极端现象。当事人经营以猪肉包揽羊肉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然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划定,属于《食物安然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征象,应根据《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惩治。

  观念四 当事人经营以猪肉包办羊肉的食物的举动,违反《食物平安法》第四条“食品生制造经营者对其生打造运营食品的保险负责。食物生出产运营者应当依照司法、法例与食品安然尺度混于生出产运营勾当,包管食品保险,诚信自律,对社会和群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卖命社会使命”中举三十四条“制止生产运营下列食品、食品增多剂、食品关连打造品……(十三)其他不符不司法、法规或者食品安然规范的食品、食品增加剂、食品干系出产品”的划定,应依据《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划定惩办。

  【评析】

  笔者相比拥护第四种观念,来因如下。

  观念一不相宜责任与惩办相等准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划定,实施行政惩治必需以事实为依据,违法举止的事实、性子、情节与社会损害水准至关。本案当事人运营以猪肉经办羊肉的食物,属于食品外在质量问题,不能简单地认定其是充裕标注,而应该以违反食品外延质量的法律规则来科以使命。此类案件不能按标签标识不吻合法律要求发展惩罚,因为根据《食物平安法》的划定规矩,在遵法情节近似的景遇下,运营“掺假搀与的食物”的司法义务比“标签、仿单不合乎本律例定的食品”要老火,假定按标签标识不符不法律申请发展惩治,那末会泛起一小部分掺假的司法事实比悉数掺假(即以假充真)的法令义务要老火的景象,不符犯科律责任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详细情节相顺应的申请,不合适责罚相当的原则。

  观念二不符犯警律规范争执的实用规则。遵循法律规范冲突的实用规则,斡旋对立对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则不同的司法后果而发生发火磨擦的,一样平常环境下理当依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劣势法、后法优于前法以及额外法优于一样平常法等法令合用规则,果决和抉择所应合用的法令规范。针对本案经营“羊肉卷”的法律实用而言,《制造品格量法》是通常法,《食品安全法》是分外法,是以,应该合用《食物平安法》。且按概念二发展处罚,也不相宜责罚相当的准则。

  观点三不相符责任法定原则。皮相上看契合“治罪,举轻以明重”的法理,以为既然在食物中搀假拌合都组成遵法举动,那么以假充真(即将以假充真视为掺假比例抵达百分之百)更应属于违法举止。这种做法笼统弥补了法令规则的空缺,但《食物安然法》并没有了解规则“以假充真”的司法义务,上述措置方法不合乎“法无明文划定规矩不处分”的司法规则要求。

  概念四相宜司法实用规则。《食物安全法》第四条属于司法准则性划定,《食品安全法》中不有对“以假充真”违法行为科以司法义务,于是可以适用法律准则划定。本案当事人经营以猪肉接替羊肉的食品的举止,属于狡诈举动,违背了诚信原则,同时违反了《食品保险法》第四条“食品生制造经营者对其生产运营食物的安然负责。食物生制作经营者理应依照司法、法规与食品保险尺度混于生产经营勾当,包管食物保险,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蒙受社会看管,承担社会使命”登科三十四条“制止生制造运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制作品……(十三)另外不符犯警律、法规或者食物安然尺度的食品、食品增加剂、食品相关制作品”的划定,应根据《食物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责罚。

  在此,倡始在以后的修法工作中,进一步圆满对食物生产运营历程中生产运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食物等违法举动的法令使命的规则。

  (作者单元:四川省泸州市食物药品禁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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